钱泳说曼生“自制砂壶百枚”,晚清题跋说“数百件”,传世曼生壶却又出现1379、2611乃至4614这样的编号。哪一个数字才是真的?问题或许并不只是数量,而是两百年前所谓“制一把壶”,究竟意味着什么。
一、一把壶,为什么会编号到第四千六百十四?
曼生壶中有一句很特别的铭文:
“曼公督造茗壶,第四千六百十四,为羼泉清玩。”
如果没有“第四千六百十四”,这句话并不显得特别。曼生督造,某人清玩,完全符合我们对于文人紫砂的理解。
但4614这个数字一出现,问题就来了。
陈鸿寿在溧阳为官数年,一个以书法、篆刻、诗文著称的文人,为什么会和四千多把紫砂壶发生关系?
难道所谓“曼生壶”,真的曾经做到四千多把?
顾景舟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。他曾专门举出这件传器,并按照曼生任县令的时间计算:如果4614真是一件件连续制作出来的数量,那么有限几年之内,几乎每天都要完成数把。即使不是曼生自己做,也需要多人长期专门参与。
因此,他对这个数字产生了强烈怀疑。
这个怀疑当然有道理。
但是,如果我们的研究也到这里停止——因为4614太大,所以它不可信——另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释。
因为4614,并不是曼生壶中唯一出现的大编号。

二、除了4614,还有1379和2611
香港艺术馆藏有一件嘉庆乙亥,也就是1815年的直腹刻铭曼生壶。
把下有“彭年”,底有“阿曼陀室”,壶身留下郭麐题识,其中明确写着:
“茗壶第一千三百七十九。”
也就是说,1379。
更值得注意的是,这把壶底部还留下十五位陈鸿寿朋友、门客的姓名,并有“同品定并记”之语。
这已经不是我们后来想象中“曼生画一个壶样,杨彭年做一把壶”那么简单了。设计、制作、题铭、品定,一件器物周围已经出现了一个文人群体。
上海博物馆藏另一件陈鸿寿、杨彭年合作的“延年”半瓦当式紫砂壶,底钤“阿曼陀室”,柄下钤“彭年”,壶身铭文中又留下:
“弟二千六百十一壶。”
也就是2611。
于是,在我们面前出现了几个完全不同层级的数字:
百枚。
数百件。
1379。
2611。
4614。
这时候真正应该做的,已经不是挑一个自己愿意相信的数字,而是先问:
这些数字,记录的是不是同一件事情?
三、钱泳为什么说“百枚”?
关于曼生制壶数量,最重要的一条早期文献来自钱泳《履园丛话》。
钱泳与陈鸿寿生活在同一时代。《履园丛话》中谈到曼生时,留下了一句后来被反复引用的话:
“自制砂壶百枚,各题铭款。”
“百枚”因此成为今天讨论曼生壶数量时最常引用的依据之一。
但是,这条材料也需要仔细看。
第一,它不是阿曼陀室的生产账簿,而是文人的记述。
第二,钱泳同时把陈鸿寿说成“尝官宜兴”,而陈鸿寿实际任职的是溧阳。也就是说,即使是距离曼生时代很近的记载,也会存在信息错讹。
所以,“百枚”很重要,却不能把它直接换算成:
曼生一生一共只做了一百把壶。
更不能进一步解释成:
这一百把就是今天所谓“狭义曼生亲订正本”。
原文没有做这样的分类。
真正值得我们注意的,反而是钱泳使用的两个字:
自制。
四、“自制”是不是等于“亲手制作”?
这是讨论曼生壶数量之前,一个经常被忽略的问题。
今天的紫砂语境中,说“某某自制一把壶”,我们很容易理解为这个人亲手打泥片、围身筒、装嘴把、做盖、完成整个成形过程。
但如果把这个现代意义直接放回两百年前,就可能产生误读。
我们已经知道,曼生壶最典型的传世结构,往往同时出现陈鸿寿与杨彭年。
陈鸿寿进入紫砂,最重要的能力并不是成为一个职业陶工,而是把自己的造型意识、金石修养、书法、题铭和文人判断带入紫砂。
杨彭年等陶人,则让这些想法在泥土中真正成立。
因此,同样一件器物,可以称“曼生壶”,同时又钤“彭年”款。
这并不矛盾。
清代关于曼生的其他记述中,也出现过“令宜兴人制茗具”“创式制铭”一类表达。这些文字都指向一个值得重新理解的问题:
古人所说的“制”,未必只计算双手完成器物的那个人。
提出样式、决定题铭、主持制作、审定完成,同样可能被包含在“制器”的作者身份之中。
如果这个前提成立,那么钱泳所谓“自制砂壶百枚”,就不能简单理解成陈曼生本人亲手做了一百把壶。
而这时,“曼公督造”四个字的重要性才真正显现出来。
五、比4614更重要的,其实是“督造”
那件编号4614的传器没有写:
“曼公制茗壶。”
更没有写:
“曼公手制茗壶。”
它写的是:
“曼公督造茗壶。”
“督造”把曼生放在了一个非常特别的位置。
他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制壶工,而是处在整个器物生成过程的上游。
他可能提出样式,决定比例,拟定铭文,参与书写,与陶人讨论制作,也可能判断一把壶最终是否成立。
至于泥片怎样围起来,壶嘴怎样接上去,身筒怎样成形,则可以由杨彭年等专业陶人完成。
这样看,“自制”与“督造”之间未必互相冲突。
它们甚至有可能属于同一种传统作者观的两种说法:
一件器物的作者,不一定等于完成全部手工步骤的人。
谁提出作品?
谁决定作品为什么成为这个样子?
谁使这种想法在材料中成立?
谁又对最终的器物负责?
在曼生壶这里,这几个问题可能从一开始就不是由一个人完成的。
六、那么1379、2611、4614究竟是什么?
到这里,我们反而应该更加克制。
目前还不能证明1379、2611、4614属于一套从第一把开始连续累加的生产编号。
因此不能简单说:
既然有“第4614壶”,曼生至少生产过4614把。
同样,现在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数字全部属于所谓“文学虚号”,或者只是文人游戏。
尤其当1379、2611分别出现在重要博物馆藏品上时,把所有千位编号一句话解释成虚数,显然太快了。
所以目前比较可靠的态度只有一个:
承认编号的存在,但暂时不替编号解释。
编号可能对应制作顺序,也可能对应某种登记、订制、交往、品定乃至今天还不知道的内部规则。
甚至不同编号未必属于完全相同的制度。
研究真正应该做的,不是先给它一个答案,而是把所有可靠传器重新排列起来:
编号是多少?
有没有纪年?
谁制?
谁铭?
谁书?
为谁而作?
底款是什么?
把款是什么?
是否出现“品定”者?
泥料、造型和制作方法是否具有共同特征?
如果将来能够把这些信息做成一个足够大的样本,也许才能判断这些千位编号之间究竟有没有规律。
在证据出现以前,4614既不能成为“曼生生产四千多把壶”的证明,也不能因为数字太大,就自动成为赝品的证明。
七、“百枚”与“数百件”也未必互相矛盾
除了钱泳的“百枚”,上海博物馆藏陈鸿寿信札册后的一则晚清题跋,还留下了另一种说法:
曼生曾制宜兴紫砂茶壶**“数百件”**。
这则题跋写于光绪八年,也就是1882年,已经距离陈鸿寿去世六十年。
因此,它的史料性质和钱泳完全不同。
它可以告诉我们,到晚清时已经流传着“曼生制壶数百件”的说法,却不能因此把“数百件”当作阿曼陀室经过统计后的准确总产量。
这里尤其需要防止一种看似合理、其实证据不足的解释:
钱泳的百枚,是曼生亲自参与的精品;
晚清的数百件,是整个阿曼陀室团队的总产量;
1379、2611、4614则都是虚号。
这样一解释,所有矛盾似乎都解决了。
问题是,历史材料并没有直接告诉我们这一套分类。
一个能够把矛盾解释圆的故事,不等于已经被证明的历史。
所以与其替古人完成这套统计,不如保留这些数字之间的张力。
正是这种张力,才可能把研究继续推向前面。
八、如果千位编号最终是真的,会意味着什么?
我们仍然可以做一个假设。
假如未来发现可靠证据,证明1379、2611乃至4614确实属于某种连续的制作编号,那么我们今天对于曼生壶的想象,就必须发生很大的改变。
首先要放弃的,是“曼生加杨彭年,两个人闲暇合作若干文人壶”的简单画面。
数千件器物意味着另一种组织能力。
需要有人设计,需要陶工制作,需要泥料准备,需要烧成,需要选品,需要题铭,需要交付,也可能需要记录。
此时研究的重点就不能只是:
曼生十八式是哪十八式?
而应该进一步问:
谁在参与曼生壶的生产?
杨彭年之外还有没有其他陶人?
不同陶人之间如何分工?
题铭是在什么时候完成?
曼生本人参与到哪个环节?
幕友为什么会“同品定”?
作品如何进入朋友、官绅、文人的交往网络?
“阿曼陀室”这个斋号,在这个过程中又承担了什么作用?
这些问题一旦打开,曼生壶就不再只是一组经典壶形,而开始成为一个可以研究其生产、传播和作者结构的完整对象。
九、阿曼陀室,也许需要重新理解
“阿曼陀室”首先当然是陈鸿寿的斋室名号。
这一点没有必要改变。
但当我们把曼生壶上的各种信息同时放在一起看,就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:
底部是“阿曼陀室”,柄下是“彭年”,壶身可能有曼生铭,也可能有郭麐等人的题识,甚至还有十余位文人“同品定”。
一件壶上,同时存在不同的人、不同的手、不同层级的作者身份。
最后,这批器物却共同被后世称为:
曼生壶。
这就使“阿曼陀室”值得被重新研究。
它是否不仅仅是一个盖在壶底的斋号,也在事实上承担了某种把文人、陶工、题铭者、品定者和器物组织到一起的功能?
目前我们还不能把它直接等同于现代工作室,更不能简单称作现代意义上的品牌。
但它至少让我们看到了一种非常重要的可能:
文人紫砂的成立,从一开始就不必依靠一个人完成全部工作,而可以通过一个共同的审美中心,把不同能力组织成一件完整作品。
如果这个判断成立,那么曼生真正重要的创造,可能就不只是十八式、二十式或者更多壶形。
他创造的还有一种方法。
十、这件事为什么与今天的收藏有关?
今天看到一件署“阿曼陀室”的壶,如果壶上又恰好出现“第一千几百”“第四千几百”这样的编号,人很容易走向两个极端。
一种认为:
编号这么具体,说明这是有档案、有序号的真曼生。
另一种则认为:
曼生根本不可能做几千把,所以看到4614就一定是假。
这两种判断其实都太快。
编号只能成为鉴定中的一个信息,而不能独立决定真假。
真正的判断仍然必须回到器物本身:
泥料是否符合时代?
造型是否成立?
制作方法是否吻合?
书法与陶刻如何?
印款是否可信?
纪年能否与人物活动对应?
来源与递藏是否清楚?
同类馆藏器有没有可以相互参照的证据?
对于收藏来说,4614最大的价值不是提供一个鉴定口诀,而是提醒我们:
不要让一个特别醒目的故事,代替对整件器物的判断。
这也许正是研究曼生壶最应该保持的态度。
十一、曼生究竟造了多少把壶?
现在再回到最初的问题。
曼生究竟造了多少把壶?
目前最准确的回答仍然是:
不知道。
钱泳留下“百枚”。
晚清题跋留下“数百件”。
香港艺术馆藏曼生壶留下1379。
上海博物馆藏曼生壶留下2611。
另一件传器又留下4614,并早已受到顾景舟的质疑。
这些材料不能简单相加,也不能为了得到一个整齐的答案,把其中某一组数字轻易宣布为虚号。
也许它们原本就在记录不同的事情。
所以,曼生究竟造了多少把壶,并不是这篇文章最后能够解决的问题。
但这个问题继续追下去,却让我们看见了一个比数量更重要的问题:
两百年前的人所说的“制一把壶”,究竟是什么意思?
如果陈鸿寿可以“自制”,又可以“督造”;如果杨彭年负责制作,而朋友、幕客又共同题铭、品定;如果“阿曼陀室”最终把这些不同的参与者归入同一批器物之中,那么我们今天讨论曼生壶,就不能继续只用“谁亲手做的”这一条标准理解作者。
手,是作者的一部分。
立意、定样、书写、组织、判断,同样构成作者。
这可能才是“第四千六百十四”真正值得我们追问的地方。
它不一定告诉我们曼生究竟做了多少把壶。
但它迫使我们重新理解:
曼生究竟是怎样“造”一把壶的。
独家观点
“百枚”“数百件”“1379”“2611”“4614”,目前不能被放进同一个统计口径中。前两者来自不同时期的文字记述,后几者属于器物铭文和编号,其性质并不相同。
因此,研究曼生壶真正值得推进的,不是急于给出一个总产量,而是建立可靠传器的编号、纪年、制作者、题铭者、品定者、款识与递藏关系。
而“自制”与“督造”并存,又把问题推进了一层:
曼生壶留给今天最重要的启示,也许不是一个壶式数字,而是一种作者方法——文人提出器物,陶人完成器物,不同的手可以进入同一件作品,而作品最终仍然拥有完整而明确的精神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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